【#大马事】#蚊型脚车案 #女司机 #上诉得直 #无罪释放
少年夜骑脚车车祸案的华裔女司机沈可婷,上诉得直,无罪释放。
沈可婷是在2017年3月28日在新山推事庭被控于同年2月18日凌晨3时20分左右,在新山内环公路鲁莽及危险驾驶,导致8名年龄介于13至16岁骑脚踏车的少年死亡,因而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21(1)条文(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)。
在该条文下,一旦罪成,可被判处坐牢2至10年,或罚款5000令吉至2万令吉。
经过2年审讯后,沈可婷在2019年10月28日被判无罪释放。
推事庭两度宣判沈可婷无罪释放,但控方过后上诉得直,新山高庭2022年4月13日推翻推事庭的无罪释放判决,改判沈可婷罪名成立,监禁6年及罚款6000令吉,且不批准她暂缓执行刑罚申请,并谕令吊销驾照3年,以及若无法缴还罚款,则需以坐牢6个月取代。
2022年4月18日上诉庭三司一致裁决,批准沈可婷的上诉准令申请,同时也批准暂缓刑罚,允许沈可婷以1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。
